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6]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或单一选聘方式[5] - 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续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聘请流程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 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经评估可续聘[8] 改聘情形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5种情况应改聘[11] 业务要求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按时完成业务,不得转包或分包[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及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5]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6]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16] 关注事项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情况[16]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处罚情况[16]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大变动情况[16] 违规处罚 - 会计师事务所分包或转包不再选聘[16] - 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由审计委员会通报处罚[17] - 相关处罚董事会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