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8]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1]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13]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16]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25] 其他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5]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22]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需了解因素并披露[17] 披露流程及要求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28]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规定通知、表决及说明原因[25] 披露指定载体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证券时报》或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30]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30] 信息保密及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2] -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等[32]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或要求赔偿[34] - 公司董事会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处分结果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34] 制度相关 -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34]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4]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4]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34]
渤海轮渡(603167) -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