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603167) -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渤海轮渡渤海轮渡(SH:603167)2025-10-20 19:46

董事选举制度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每1%表决权股份最多推荐一人[4] - 股东推荐董事候选人应在征集公告起7日内提交资料[4] - 持股3%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前提出董事候选人[6] 投票规则 - 每位股东累积投票权总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8]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8] - 股东所投投票权总数不得超实际拥有总数,超量按不同情形处理[9]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二分之一[13] - 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排序,相同则二轮选举[13] 选举结果处理 - 换届选举当选董事未超章程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13]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已当选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未当选者二轮选举[15] - 二轮选举未达要求,会后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5]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会填补[15] 细则说明 - 本细则“以上”“内”含本数[17]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与国家日后规定不一致按后者执行并修改细则[17] -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17]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