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6] 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参会与表决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4] - 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15][16]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经过公证[16]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定情况下由相应人员主持,主持人违反规则时可经半数有表决权股东同意推举新主持人[17] 会议报告与征集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1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9] 选举与决议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条件为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1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2] 会议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争议与披露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或裁定前应执行股东会决议[26]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影响,生效后配合执行[26]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公告与规则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28]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9]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执行[29]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和解释[29]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29]
渤海轮渡(603167) -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