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603167) -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渤海轮渡渤海轮渡(SH:603167)2025-10-20 19:46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7]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0]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最迟在发出通知时披露[19]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和依据[10] - 不符合条件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未辞职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0] - 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听取意见并反馈采纳情况[2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2] - 会议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2] 独立董事津贴与保险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5]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5] 细则执行与管理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与后续国家规定或修改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改规则[27] -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7] - 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