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603167) -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渤海轮渡渤海轮渡(SH:603167)2025-10-20 19:4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2]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两日通知[6][1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三日,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4]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5]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委托限制[17][18] 会议方式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会议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通信方式进行[19]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23] - 董事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视为弃权[23] 方案提出与决议通过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政策调整方案由董事长会同总经理提预案[7] - 董事会会议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担保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6] - 董事回避表决时,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担保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同意,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8] 提案与记录保存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三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0] - 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4][40] 其他规定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论证不充分,可联名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 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33]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6] - 董事会应公告应披露的决议,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38] - 董事长督促经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实施情况[39] - 本规则“以上”包括本数,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