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等[3] 信息披露文件 - 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3] 信息披露原则与方式 - 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6] - 采用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两种方式[10] 定期报告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5] - 预计年度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15] - 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5]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3]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4]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5]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6][29] - 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等情况需披露[26] - 公司开展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需披露[26]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披露[26] - 公司出现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等情况需披露[26] 股东会相关披露 - 延期或取消股东会,原定召开日期至少2个交易日前通知说明原因,延期要公布延期后日期[31]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公告决议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份的10%[31] 重大信息报告与披露流程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6]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发生特定事件通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秘书[38] - 涉及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32] - 筹划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已披露事项重大变化及时披露进展公告[33] 报告编制与披露职责 - 定期报告由财务总监等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5]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35]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具体执行人和深交所指定联络人[40] 信息披露监督与管理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42] - 董事会针对市场传闻进行调查、核实[42]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44] 内幕信息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49] -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50] 保密与自查 - 董事长、总裁为公司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8]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52] - 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进行自查[54] 人员买卖股份披露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2个交易日内披露[6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6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64] 制度生效与保存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74]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47]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保存10年[55] - 公司向外部信息使用人出具的保密提示函等材料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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