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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禧科技(3002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银禧科技银禧科技(SZ:300221)2025-10-20 20:31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4] 临时股东会触发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应2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应规定时间内召开[6]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临时提案规定 - 股东提临时提案需提供持有1%以上股份证明文件[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10日前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7] 股权登记日 - 与会议日期间隔2 - 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登记日不变[18] 优先股相关 - 减资超10%等情况通知优先股股东,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1] 记录保管 - 股东会记录保管期限为十年[30]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特别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 部分提案需两类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中小投资者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需单独计票并披露[32] 表决权限制 - 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征集权利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33]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决议需非关联股东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管理合同 - 公司与非高管订立管理合同需特别决议批准[35] 选举与表决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36] - 审议发行优先股需对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36]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38] 弃权处理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除外[38] 决议公告 - 决议应及时公告,发行优先股分别统计,提案未通过需提示[40] 实施时间 - 派现、送股等提案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