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禧科技(300221) -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
银禧科技银禧科技(SZ:300221)2025-10-20 20:31

董事选举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10日之前提交新的董事候选人提案[4] 表决权规则 - 每位股东表决权等于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独董和非独董表决分别进行[8] - 选举独董或非独董时,选票数等于所持股票数乘以拟选相应董事人数,且只能投给对应候选人[8] 投票限制 - 董事候选人数可多于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候选人数不能超拟选人数,分配票数总和不能超选举票数,否则票作废[8] - 股东对某候选人行使表决权总数多于全部表决权时,投票视为弃权;少于则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10]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数由多到少确定当选人,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9] - 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高且位次在应选人数前、得票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的当选[13] 特殊情况处理 - 当选董事不足拟选人数,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9] - 两位以上候选人得票相同且因名额限制部分当选,需对该等候选人单独再次投票选举[9] - 当选董事人数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原董事会履职并组织下一轮选举;超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董事会成立,可在2月内选举所缺名额[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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