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7]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7]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7]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7] - 公司与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8]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9] - 变更公司名称、经营方针等重大变更事项需及时报告[10] - 预计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情形之一时,应及时报告[12]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 - 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具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22] 信息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应及时书面告知[15]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具有重大交易意向等情况当日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18]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18] - 董事会等就重大事件做出决议等情况,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按规定报告进展[18]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重大事件发生或知悉当日内报告[26]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负责归集信息并提供披露基础资料[27] 信息报告处理 - 董事会办公室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当日内进行评估、审核,判定处理方式[20] 信息保密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内幕信息[2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对外披露[23]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是第二责任人[24]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是日常工作部门[24] - 全体董事等是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4] 信息披露限制 - 公司部门等未经程序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宣传文件初稿需董事会办公室审核[24] 监督与责任 -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其他报告人负有监督义务[30]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有多种情形界定[30]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违规造成损失可处分[30]
银禧科技(30022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与保密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