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00298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职 工代表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非职 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