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00298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董事补选。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通 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而导致公司 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