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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002986)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宇新股份宇新股份(SZ:002986)2025-10-20 20:3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 事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 及当事人签字。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 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 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四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不 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