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00298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 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 1 次,由召集人在会 议召开前 3 日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宇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