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宇新股份(00298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宇新股份宇新股份(SZ:002986)2025-10-20 20:31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推动提升审计 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会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