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00298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公司董事会成 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 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 1 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两名以上委员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召集人在全体 委员内选举,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