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00298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宇新股份宇新股份(SZ:002986)2025-10-20 20:3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方[3][4]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经理可批准与关联自然人成交未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未超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需股东会批准[9]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9] 豁免规定 - 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部分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信息披露[10]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每年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按权限审议,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审议披露[11] 定价方式 - 关联交易有政府定价按其定价,无则依次按市场价格、成本加成定价、协议价定价[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董事会临时会议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董事是否为关联董事及是否回避[14]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至少需审核7类文件[15] 资料内容 - 关联交易资料应包括交易日期、地点等8项内容[15][16] 子公司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履行审批及披露义务[16]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对股价有较大影响比照本制度执行[16]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6] 制度实施与修改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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