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0029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宇新股份宇新股份(SZ:002986)2025-10-20 20:3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2] 董事会响应要求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反馈[4][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5] 股东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与登记规定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通知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11] 会议主持与记录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表决权与征集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对象为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2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1] 重大事项决策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1]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