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股份(600592) -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10月修订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年 10 月修订)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