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统一“股东大会”表述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相关描述[2] - 修订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授权办理变更登记[3] 股东与股权 - 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9] 财务资助与交易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8]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1] 股东会与董事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8]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 -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项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交易事项[31] 董事与高管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33]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35] 审计与监督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行使监事会职权[43]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44] 担保与利润分配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2] - 董事会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2/3或以上同意[6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63]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6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66]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67]
龙溪股份(600592) - 龙溪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