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股份(600592) -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10月修订
龙溪股份龙溪股份(SH:600592)2025-10-20 22:0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决策 - 董事长可决策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未达股东会审议权限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提交股东会审议[12] 交易披露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13] - 交易标的为非股权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3] 担保决策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4]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 公司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21] - 需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前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22] - 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未回避表决影响结果,关联事项决议无效需重新表决[23] 违规处理 - 董事会违背规定,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25] - 总经理不履行报告义务,董事会可给予相应处分[25] - 董事会不履行向股东会报告义务,股东会可给予相应处分[25] 其他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2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8] - 公司为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8] - 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