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股份(600592) -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龙溪股份龙溪股份(SH:600592)2025-10-20 22:0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报告审议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1]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4] 人员责任义务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应披露重大事项时,需在获悉当天24时内告知董事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23] - 报告人应在获得信息当天24时内向董事会秘书等报告重大信息[30]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2]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件[16]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有较大影响时,应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17]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17] 交易异常处理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时,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2] - 信息披露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定期报告,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34] - 董事会秘书在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将会议决议等送交易所审核并公告[3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相关文件准备和制作[35] 特定情况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份受限等情况需披露[26]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41] - 已披露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需及时报告并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31] 其他规定 - 公司应按国家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24]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股权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25] - 若临时报告涉及经营或财务问题,经理层等有义务协助编制[35]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46] 信息披露机构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地址在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湖滨路1号碧湖城市广场1号楼[48] - 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邮编为363000[48] - 股东咨询电话为0596 - 2072091[48] - 传真为0596 - 2072136[48] - 电子邮箱为zgp@ls.com.cn[48] 报告发布审核 - 公司临时报告需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的,履行决策程序后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公告[37] - 若临时报告不需审议,经董事长批准报告董事会后送审公告[37] - 以公司或董事会名义发布报告,应提交董事长或经授权董事审核签发[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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