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股份(600592) -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10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 - 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3] - 会计专业人士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岗位全职经验[5] - 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3]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人[13] 独立性要求 - 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披露[12] - 近36个月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15] - 过往被提议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不得提名[15]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提名[15] 履职与职权 - 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关联交易等经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21] - 财务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22] - 对定期报告异议,经半数同意可聘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34]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可举行[29] - 表决一人一票,决议参会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29] - 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随时召开[29] - 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29] - 委托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30] 其他 - 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8] - 履职遇阻碍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8] - 制度由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