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股份(600592) -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10月修订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依法履行董事义务。独 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的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原则上最多在 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 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若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 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