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股份(600592) -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 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规章要求,结合《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由公司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2025 年 10 月制订)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福建省证监 局(以下简称"证监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以公司名义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 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和证券管理部门,配备工作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 开展工作。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