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股份(600592) -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股份买卖通知与核查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3]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披露情况[5] 信息申报与报告 - 董事和高管应在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人员身份信息[6] - 减持股份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备案,实施情况两个交易日内报告[7] - 股份变动应在两个交易日内书面报告公司并公告[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一年内等情形下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0] - 年报等公告前特定时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11] - 违反规定六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11] - 任职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总数25%[14] - 自然年度最后交易日持股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15] - 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各自每年转让不超持股总数25%[16] 其他限制 - 董事和高管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及开展衍生品交易[16] - 获有限制转让期限股份前需了结融券合约[16] - 司法等原因减持按法规要求执行[1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执行,不一致以规定为准[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1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