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股份(600592) -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龙溪股份龙溪股份(SH:600592)2025-10-20 22:01

报告义务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义务[4] - 公司董事、高管特定情形需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资料[5] - 控股股东、实控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情形发生当日主动报告[5] 报告事项标准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标的额3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需报告[12] -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标的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合同(担保除外)需报告[1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需报告[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2] - 公司及下属机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交易无论金额大小都应报告[9] 需关注情况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董高人员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关注[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发生或拟发生变更需关注[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4] 报告流程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和公司知悉内部重大事项后电话报告并邮件或传真书面文件[16]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及时向董事长汇报[16]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事项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程序并公开披露[16] 其他规定 - 公司可在其他媒体刊登信息但不得早于指定报纸和网站[6] - 董事会秘书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培训[7] - 公司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控股股东变化应及时报告[14]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和公司书面提供重大事项信息[14] - 违反重大事项报告义务规定视为违反岗位职责,董事会秘书可提追责建议[1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