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股份(600592) -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10月修订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 10 月修订)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办事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