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股份(600592) -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特定主体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6]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8]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10] - 定期会议变更事项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13] 董事会会议举行与表决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4] - 一名董事不超接受两名董事委托[17]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其他方式[18] - 表决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2] - 除特殊情形,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担保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4] - 董事回避时按无关联关系董事规则表决[25]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变,一月内不再审议[27]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问题,会议暂缓表决[28]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35] - 经股东会同意可设专项基金,财务管,董事长批[36] - 董事会在授权内决定事项,重大投资报股东会[36] - 未达权限交易事项由董事长行使[38] - 建立董事长办公会制度,不定期,董事长组织[39] - 办公会记录专人负责,可形成纪要[40] - 规则制订与修改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解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