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高院(688334) -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西高院西高院(SH:688334)2025-10-21 16:31

投资审批制度 - 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不同层级在权限内决策[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未达标准但有特定情况,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累计达30%需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8] - 交易标的为股权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对应公司全部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视为相关指标[8] - 对外投资金额未达董事会、股东会审批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并报董事长批准[9] 投资管理职责 -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订战略、评估项目等工作[12] - 总经理是对外投资项目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并汇报进展[12] - 财务部门负责投资资金筹措等工作,审计委员会及其下属内部审计部负责定期审计[12] 投资分类及管理 - 短期投资指能随时变现且持有不超一年的投资,含股票等,计划由投资评审小组编制并审批实施[15][16] - 公司原则上不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等投资,开展需董事会严格决策[16] - 长期投资指一年内或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含债券等,项目经多环节审批后实施[19][20] - 投资评审小组对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督,项目实行季报制[20] 投资调整与回收 - 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投资项目,实施中可提议修改等,需相应机构审议[23] - 公司可在特定情况回收或转让投资[24][25] 人员委派与财务核算 - 对外投资组建公司应派出人员,人选由总经理办公会提意见,投资评审小组决定[28] - 财务部门对对外投资全面记录核算,年末检查,子公司定期报送报表[29] - 公司需编制合并报表并报送会计资料,可委派财务负责人监督子公司财务[30] 其他规定 - 投资资产需定期盘点或核对确保账实一致[30] - 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须遵循制度并报送信息[32] - 相关人员因不当行为致投资亏损需承担赔偿责任[34]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失效[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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