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情况[10] - 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9]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0] 资金置换与补流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1] - 公司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3]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14]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须安全性高、不可质押[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资金使用规范 - 公司应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风险及时披露并说明措施[9]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投资等违规行为[10]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应投资主营业务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14]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如取消原项目等,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7] 关联人占用处理 - 公司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情况[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应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核查与报告 - 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8]
西高院(688334) -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