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投资者说明会安排 - 拟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服务平台召开,应在拟召开日的10个交易日前联系具体事项,必要时可不受限[4] - 召开应事先公告,包含说明会类型、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等内容,事后披露情况,采取便于参与方式[10] - 存在特定情形应按规定召开,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12] - 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年度股东会登记日前应召开业绩说明会[12] 沟通交流要求 - 工作对象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及个人、媒体、监管部门等[6]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经营管理信息等[6]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沟通交流,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7] 联系渠道设置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保证工作时间线路畅通,变更及时公布[7] - 保证对外联系渠道畅通,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8]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诉求,更新相关信息[8] 活动记录与纠纷处理 -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后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活动记录[12] -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可申请调解,公司应积极配合[13] 特定对象沟通规范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7] - 交流后核查其相关文件,防止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17] - 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资料,其他投资者有相同要求应平等提供[18] 职责分工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拟定制度、组织沟通等多项职责[19] - 证券事务部门负责日常事务,有修订制度等职责[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应形成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21][23]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沟通协调能力等素质和技能[24]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人员应具备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等素质[32] 投诉处理 - 由证券事务部门负责,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27] - 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告知是否受理,受理后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可延期[28]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或冲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5]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35]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原《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自动失效[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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