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高院(688334) -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西高院西高院(SH:688334)2025-10-21 16:3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2]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需及时报告并公告[12] 业绩预告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20]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5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20]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0] - 因《上市规则》规定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全年多项财务指标[21] 重大事件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应立即披露[24]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应立即披露[24]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应及时披露[38] 其他披露情形 - 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2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披露[27]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5]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5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等职责[51]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董事会秘书因故无法履职时代行职责[52] 保密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等[69] - 公司应与外部知情人士订立保密协议确保信息不泄露[70] - 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违规者将受惩戒[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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