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高院(688334) -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西高院西高院(SH:688334)2025-10-21 16: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79,144,867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316,579,466元[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237,434,599股,面额股每股1元[11] 股东信息 -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9.2500%,认购140,680,000股[11] - 北京丰瀛安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持股19.7500%,认购46,893,333股[11] - 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000%,认购16,620,422股[11]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3年内转让或注销[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股份25% [17]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转让[1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5%以上股份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起诉[2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撤销[2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未弥补亏损达股本1/3等情况2个月内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4]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超半数[7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7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79] 独立董事与专门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1%以上股份等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84]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2名[90] - 董事会下设五个专门委员会[93]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6] - 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07]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112] 重大事项决策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32][5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2] - 未来12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相关标准属重大投资[108] 其他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五年,纪委相同[64]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0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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