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高院(688334) -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西高院西高院(SH:688334)2025-10-21 16: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7] 独立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信息[2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1]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22]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23] 权益保护 - 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23]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法院判决前执行决议,判决后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为准[25]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批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