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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龙(30002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天龙光电天龙光电(SZ:300029)2025-10-21 17:0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以上股份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9] - 与关联方交易(担保、资助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2]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2] 关联交易披露 - 属于股东会决策的关联交易,除披露外应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13] - 公司为关联方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按规定披露[16] - 披露关联交易应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7] - 关联交易披露需包含定价政策等信息[17] 特殊情况处理 - 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标的可不审计或评估[19]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19] - 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需重新签订审议披露[20] - 部分交易可免股东会审议和关联交易审议披露[20] 其他规定 - 违反规定开展关联交易致公司损失将追究责任[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依新规修订[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