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30002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选举制度 - 公司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一名董事除外,独董和非独董表决分别进行[2]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5] 投票规则 - 选独董时,选票数=持股数×应选独董人数,只能投独董候选人[9] - 选非独董时,选票数=持股数×应选非独董人数,只能投非独董候选人[9] - 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所选独董、非独董人数不得超应选人数,否则作废[9] - 所投选票数总和不得超有权取得票数,否则作废,未达票数视为弃权[9]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二分之一[10] - 获超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票数排序多者当选[11]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1]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且最少,全部当选致人数超该次应选人数,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