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困难,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4] 募投项目相关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使用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1]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人等发表意见后披露;达或超10%,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2] 资金管理 - 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6]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8]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4]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4]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5] 其他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32] - 文档涉及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33]
*ST天龙(30002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