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聚 德(002186) -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董高人员辞职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高人员辞职情况[6] 人员补选与聘任 - 董事辞职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6] - 董事会秘书离职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聘任,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7] 职务解除 - 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 董事会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需出席董事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 解聘财务负责人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离职后事项 - 董高人员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8] - 董高人员辞任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1年内有效[9] - 董高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高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监督与生效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14]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