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积余(001914) - 招商积余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 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贵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现场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