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国武夷(00079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中国武夷中国武夷(SZ:000797)2025-10-21 18:4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经 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0 目的 为规范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2.0 定义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层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3.0 人员组成 3.1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 多数。 3.2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1 — 3.3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3.4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