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7]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在15日前公告通知[2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7]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审议[10] - 最近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审议,且表决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发生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需提交审议[11] - 交易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持股比例按提出书面要求之日计算,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10%[2][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3] 投票与决议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 关联交易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涉及特定事项时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董事选举规则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0]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51] - 每位当选董事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53]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9]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8]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记载相关内容,保存期限为10年[61][62] - 股东会通过普通决议可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职权,授权应符合相关规定[64][65] - 公告、通知等在符合条件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68]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批准生效[69]
招商积余(00191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