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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002536)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飞龙股份飞龙股份(SZ:002536)2025-10-21 18:46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工会或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每 1%表决权股份数最多可推荐一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 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 立董事候选人人选。每 1%表决权股份数最多可推荐一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 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 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