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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002536)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飞龙股份飞龙股份(SZ:002536)2025-10-21 18:46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 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飞龙汽车 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