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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002536) -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飞龙股份飞龙股份(SZ:002536)2025-10-21 18:46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担保除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未达上述标准的交易(担保除外)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14]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13] - 需披露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4] - 总经理会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人士应回避表决[14] 特殊要求 - 需股东会批准的公司与关联法人重大关联交易,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日常购销服务类除外)[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如实披露关联人、关联交易等信息[17] - 披露关联交易向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背景说明等文件[17]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表决等内容[18] - 公告需说明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差异大时说明原因[18] - 公告要包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