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6] - 一般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7][8]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2]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6种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10] 临时股东会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请求后10日内反馈[12][13]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2][14] - 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10%以上股份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4]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4] - 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14] 股东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8]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20]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由审计委员会主席主持[25]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股东会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32] 股东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4] 投票权征集与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4] - 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4]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5] - 关联交易特别决议需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累积投票制与审计意见处理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6] - 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说明相关事项及影响,若影响当期利润,按孰低原则确定分配预案[36]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37] 方案实施与决议效力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9]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41] - 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股东有权自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41]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3]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3]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43] - 规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执行法律、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深交所规定[43]
飞龙股份(00253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