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300389)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艾比森艾比森(SZ:300389)2025-10-21 19: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8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966万股,含新股1547万股、老股419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36910.0317万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6910.0317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2] 股权结构 - 设立时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深圳市大艾投资分别持股36%、27%、27%、10%[12] - 2011年1月增资扩股后股份总数增至6316万股,各股东持股比例变化[12]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诉讼[2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董事人数不足2/3或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7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2]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4]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公司合并与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2]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2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