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 - 季度报告需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股东总数等内容[14] 披露触发条件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披露[2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6]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披露[26]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30]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需披露[33] - 涉及销售产品等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需披露[34] 即时披露事项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进行业绩预告[15]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18]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债务违约等风险事项应立即披露[29]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需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8]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需披露[32] 披露流程与职责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组织披露[35]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通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6] - 重大信息报告人应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后组织起草披露文件[39]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或查询后,报告董事长并组织回复[40] - 公司相关部门草拟宣传文件初稿应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发布后报送证券部备案[40] 其他规定 - 证券部保管定期报告等资料期限不少于10年[5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43]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4] - 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6]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相关制度确保真实准确[4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部[51]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52] -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56]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特定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57]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担责[58] - 公司可对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等处分并要求赔偿[59] - 公司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对信息披露违规的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59]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处分责任人[59] - 信息披露过程中涉嫌违法按《证券法》相关规定处罚[60]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参照本制度[6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62] - 本制度如与后续法律等冲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6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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