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锐新科技锐新科技(SZ:300828)2025-10-21 20:16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3] - 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高风险投资[9] 监管协议与核查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8]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1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1]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9] - 募投项目出现特定情形,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0]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某些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10]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条件并公告[20][21]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