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制定 本制度。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及其他《公司章程》中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市场规律,体现价值的原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要 充分体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能力和价值,在区域和行业内具备吸引力 和竞争力。 (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薪酬水平要与承担的管理责任、权 限相对应。 (三)效益与效率优先原则。绩效薪酬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效益与效率,薪 酬水平要与经营业绩、企业盈利能力和行业排序水平相挂钩,实现与企业经营 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四)激励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