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3]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3]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人回避等原则[5] 定价原则与方法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包括参考政府定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有成本加成法等定价方法[7][8] 审批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提交总经理批准[10]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0] 特殊交易审批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2]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需汇总披露[12] 免于审议交易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公司获赠资产等[13][14]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如现金认购股票等[14] 审议程序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交易实施与变更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由相应层级组织实施,变更或提前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24]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高于”“多于”不含本数[26]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规定为准[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6]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
锐新科技(30082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