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改选董事的议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按意愿将 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 行使,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 本次董事的选举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人选应 ...